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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0-05, 10:51 PM   #10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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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33 的頭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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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她下面有寫~ 本人於100年10月03日於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一段121號上停紅綠燈時,因燈號已為綠燈,前方車號BN-5263的白色車停住許久未往前行駛,本人鳴喇叭告知,沒想到­卻被前方白色車主惡意加速倒車推撞,其車主更下車持路邊花盆狠砸車窗、踹車門,口中還威脅恐嚇〞就算你叫警察來也沒有用〞,行逕囂張惡劣至極,本人欲想離駛,還遭其攔阻並­拔斷雨刷,為求生命安全,不得已只好先行駛離並報警。
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員警到現場,幸好有見義勇為的曾先生提供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事發過程,提供員警作為證據,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本人已提供車號及指認員警所提供肇事者的­照片,且目擊者說有聞到他滿身酒氣,這應該屬罪證確鑿,但員警告知僅能依照標準程序辦理,無法立即將以車追人的方式將肇事者逮捕,只能任憑肇事者揚長而去,再去傷害其他人­?難道一定要有人受傷才算嚴重嗎?這不僅是我個人的事,也關係到整個社會大眾的安全,為何光天化日之下,竟有這樣囂張的歹徒,治安如此敗壞,簡直目無法紀,如無政府狀態,­懇請市長撥冗關切,將挑戰公權力的惡霸繩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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