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valentino在 2008/06/06 04:38am 發表的內容:
實務上中古車商常有竄改里程數,提高價格欺騙消費者的情事,故有必要在契約範本中做詳實記載。如未依車輛現狀為殷實記載,買受人得依民法第九十二條撤銷章思表示。(在刑法上,若故意為不符現況記載,有詐欺故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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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沒錯啦~在法律上都有明文規定!!但錯就錯在你當初沒有跟對方"白紙黑字"~現在買賣程序都已完成~車子也早已交到你的手中了!!不是嗎??到現在才發現問題所在會不會覺得有點晚?? :em11: 現在就看對方有無誠意跟你處理了~不然就先寄一張"存證信函"給對方~法院見真章 :em17: :em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