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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包含各地)有很多建築物早已超過使用年限!汰舊換新,是必經之路,王家的位置是影響這都更案的外觀及整體運用價值,如果這次未能配合都更,將來王家想打掉重建時,被變得更小(受建闢率容積限制),所以當年"都更法"立法會為保護"岐零地"或小面積地主,強制都更時必須一起更新,避免新大樓中夾一戶矮房子(現存建物中很多"見"),當然同時怕少數人(釘子戶)影響多數人利益,所以立法可透過法律訴訟採住民絕對多數決來強制拆除..旁邊舊建物還可以下次與另一邊都更(談話節目胡扯為人多比率問題),所以可以不拆,王家是無法自行都更,所以訴訟才會"輸"!這跟有無"書面拒絕"無關,當打官司"勝訴"卻無法執行"公權力",所以這社會將來更亂!那紅綠燈設置來幹嘛!參考用!
樓主擔心的問題應該不是問題,問題是有更多的明明已經停到四輪沒氣,車上一堆落葉鳥屎,但車主就是不去報廢及拖走!因為樓主沒碰過被準報廢車停在門口快一年(人可通行,但我的車無法停進自己透天室內,連機車無法進入),卻完全無解,因為雖然是巷口但沒設紅線,警察無法開單或拖吊,警察雖聯繫上車主,車主表示會趕快開走(數十次之多),最終是回收業者使用了方法把她拖走,我的車終於可以回家,進出終於不用側身...
如果樓主是"等待中"住戶,大概就不會有這樣的感慨!如果建商及其他住戶"可以"直接都更,大家早就開始蓋,誰想等...建商的錢幾乎都是來自銀行融資,光每個月的利息支出都很多。所以"新聞"看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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