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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03, 08:16 AM   #27
yes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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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多的是?

立法通過是如此,就應該執行!"法"不當就該修法,不然現況置多數人利益於不顧,就是違法,建商及其他住戶難道要等修法通過嗎?那他們的權益又在哪裡?建商投資數億資金,每個月的利息支出很大,現在已搬出的住戶每個月數萬元房租又要算誰?建設進化必然要某些犧牲,否則連"路"也開不成...BMW要跑哪裡?王家個案打官司這段時間,被耽誤一方損失早已超過數千萬,如果你是其中住戶,每日殷殷期盼早日能回家,他們痛苦誰能理解?所以官員道歉是無擔當行為,該道歉是當年修法的那些"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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