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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8-22, 06:13 PM   #13
douglas7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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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 1
自身經驗...
筆錄當然可以做不止一次,兩次以上大有人在。內容前後不一也是會有這種情形。

筆錄是要送給檢察官看的,基本上你的情形第一份可能直接是被合協掉,第二份當第一份送去給檢察官。基本上對檢察官來說,筆錄只是第一印象,你要翻供什麼的也不是不行,但要翻的合情合理,檢察官也不是白癡...事實上檢察官也知道刑警這邊在搞什麼,有的太誇張檢察官也知道有鬼,只是兩邊有一定默契。

基本上如果筆錄對你有利,我是建議你就不要去管條子處理方式如何,我們要的是結果,過程條子要怎麼搞我向來是隨便他們,大家配合演的漂亮就好,你去凸他們,人家隨便跟檢察官說個幾句,你怎麼死的都不知道。

傷害罪是刑事罪,會先開檢查庭,再由檢察官決定是否起訴你。不過現在聽說有簡化,有可能不開庭就直接下課。

基本上台灣檢察官水準摻差不齊,周圍朋友有遇到好的、有遇到壞的,不過檢察官大部分都是同情受害者,至於你是不是加害者,坦白說以我的的經驗...這一點也不重要...年輕一點的檢察官會認真的去評斷是非對錯,但老一點的...嗯...你站在被告就是你的錯!

「小罪你就認一認,判個緩刑你也不會少塊肉!」
「那麼多人開/騎車他不告,為什麼就告你?」
「你就賠個幾萬塊,意思意思一下~」

偵查不公開,不代表可以不被受監督,
但台灣的檢察官可是比當總統還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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