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簡單!
案子送到檢察事務官那裡,表示法院在分案時認為其中有很多細節還要確認的.
先交由檢察事務官辦理,之後在彙整給檢察官參酌.
當時現場若只有系爭當事人2人的話,對方若找來的所謂"現場證人"時,請參考以下步驟:
1.先不動聲色.
2.在偵查庭時,當場要求隔離訊問.
3.請檢察事務官紀錄證人以下證詞.
4.請檢察事務官分別訊問系爭對方與該證人當時現場發生的相關細節.
P.S.步驟4的問題要先想好給檢察事務官,實務上,事務官也有可能不理會你的請求,或是他有自己的問法.
重點是要仔細回想當時的情況,想出是在場的人才知道的事情.(案件成敗會在問題設計上)
諸如當時2個人所站的相對位置?誰先進來?誰先出去?現場誰有無打手機講電話?當時誰動手?怎麼動手?打哪裡?
若證人作偽證的話,回答的證詞勢必與對方供詞有所不同.最後,檢察官的心證就很清楚了.
以上,小弟淺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