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注意] [注意]
真是有夠....
小弟6月14日到有事到彰化.結果來回被拍了兩張.帶了十各小朋友回來.
99年06月04日12時48分.
縣150線11.4K(二林鎮斗苑路).
限速60公里.經測速時速98公里.超速38公里.
(經雷達雷射測速儀器採證)
第40條0項00款02規定處1800元.
第二張更....經測速時速132公里.超速72.(60以上未滿80)
第43條1項01規定 處8000元
真是大失血...
那天回來就跟人說一定有被拍照.
因為那天真得很睏.果然不出我所料.[br][br]-=-=-=-=- 以下內容由 家丞 在 2010年06月20日 04:02am 時新增 -=-=-=-=-
只收到單.沒有什麼通知[br][br]-=-=-=-=- 以下內容由 家丞 在 2010年06月20日 04:05am 時新增 -=-=-=-=-
不然我會是誰.
有裝測速.可能測速器比我還睏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