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陳靜儀及可樂媒體報導一事的聲明
這幾天由於陳靜儀及可樂 "雙B辣妹情敵聯手" 在媒體針對小弟放話報導一事, 讓許多公眾注意力都轉移到CCT討論區, 小弟再次對所有關心此事的車友致上最誠摯的歉意~ 實在抱歉造成不必要的關注及各位的不便~
也再次深深感謝所有車友的批評, 指教, 關心及支持~
既然此事已被平面及電子媒體廣泛報導, 已對小弟個人的名譽, 生活造成明顯傷害. 雖然挑起此事的兩位"雙B辣妹"到目前都沒有回應, 不過相信陳靜儀及可樂一定每天都在這裡觀看. 小弟因此在此另開版面清楚提出正式聲明及要求, 當然, 小弟也已另請律師對其兩位另提出針對其故意加重妨害, 抹黑小弟個人聲譽的存證及法律訴求, 希望陳靜儀及可樂主動出來將其對小弟的指控說清楚.
陳靜儀及可樂在媒體上聲稱小弟對陳騙財100 萬元, 對可樂騙財300 萬元, 請兩位在期限內提出小弟何時, 何地對您騙過財的具體事證. 若您提出的"資料", 經公正第三方律師審核若真有其事, 小弟願以小弟"騙來"的金額, 在律師見證下無條件雙倍奉還~
幾百萬不是小數目, 絕對不可能完全沒有帳目明細, 轉帳資料, 收據等等, 更不可能是現金隨便說說拿拿就算了. 相信兩位既然敢在媒體上如此高姿態放話, 應有相對的證據可茲證明~
若無法證明, 請主動在期限內主動對小弟所有的抹黑, 不實的毀謗說明, 道歉清楚. 否則, 小弟擬在提出訴訟時提出對等的名譽損害求償, 亦即向陳求償200, 向可樂 李宜芳求償600 萬元整.
另, 陳靜儀在2009年七月中與小弟商借代墊出國兩次費用: 1. 與白小皮張家緯乘麗星郵輪至Okinawa 及該次租車, 分擔, 購物及船上賭博所用現金借款 2. 2009 年七月底至香港深圳之機票, 食宿, 交通費用, 以及2009 年七月間現金借款約30000元, 共約10萬元~ 可樂與小弟借款餘額未還30萬元, 原本同意你自2010年12月起每月還一萬元, 至今一分錢未還~ 請兩位欠的錢準時歸還, 否則小弟將一同提出法律主張.
再次重申, 既然兩位敢在媒體上做出如此指控, 就應能對自己的言行提出證明. 請主動說清楚, 勿再自誤!
此篇文章於 2011-05-06 09:07 AM 被 Boxy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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