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法規為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_ 直行為大(已無比例性)
轉彎或
迴轉車皆為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都是為肇事原因...
所以鑑定或走法律_肇事原因為轉彎
車.....都是輸方!!
如直行對方故意碰撞.你也沒輒(除非你有錄影存證可提出)
請問上述是絕對嗎?????
如汽車車輛以過對向車道而被機車撞擊左前駕駛座也可以現在法規為
(直行車有絕對路權)_ 直行為大(已無比例性)
轉彎或
迴轉車皆為
(未禮讓直行車先行)都是為肇事原因...
所以鑑定或走法律_肇事原因為轉彎
車.....都是輸方嗎?????
請求這方面知道的大大能提供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