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shingyuan
你說的我知道傷害告訴也已經告了 但是問題就是對方不賠償雙方才上法院. 還一點如果到時候如果法官判賠殘餘價值的話 也差不多只有1~5萬 我車上的零件隨便賣也有那個價
所以我在想說 如果我現在把車拆賣掉 報廢 上法庭直接跟法官說 沒辦法修了 所以報廢 我只要求對方賠我車的殘餘價值.跟工作損失就好 這樣可以嗎
如果我現在不拆 我怕對方真的名下一點錢都沒有 那等到那時候開庭 東弄西弄隨便也要一年半年的 現在又是梅雨季 真怕車風吹雨打 到時零件沒一個是好的
所以我才在這邊進退兩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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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是有速審法,應該不會拖太久吧~ 另,這個有辦法先執行假扣押避免他脫產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