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拼圖
現在水貨車都賣中古的居多,至於贓車要賣來台灣更是想太多,美國跟台灣不是那種落後國家,不是隨隨便便就能讓你拿到大牌,再者外交部不是管理刑事案件,兩國也沒有司法互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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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有這類似情況,因為,文書往返要數個月時間,早就國外領牌。
http://ent.appledaily.com.tw/enews/a...070407/3376742
請參考 "井口真理子",就是外交移交台灣警方處裡,跟司法互助無關。
汽車商有自己內規,如規定拒修水貨車和不替水貨車保固,我們只能遵守。
這也是我為何買總代理機車、總代理汽車,為的是保固。
如果水貨車,貼 "總代理汎德"貼紙, 變成 "總代理Look車",就像路上一堆M3 look車(假m3),這樣會不會涉及詐欺或偽照文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