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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告訴我們 :
行車紀錄器是必備品! 不然到時出問題怎麼灰都是輸的...
現在法院已有免除" 應注意而未注意 "的判例出現.
大家只要記得自己握有實際證據,再加上判例援引...其實...還可以反過來求償的.
這判例出現是因為近年來" 假車禍真詐財 "的案例急速升高而出現的.
且已有" 免除道義性責任 "ˋ" 排除應注意而未注意惡法 "與" 反向求償 "同時存在於一案的判例存在.
若沒記錯...
該案也是三寶蓄意闖紅燈而發生車禍,導致三寶直接身亡.
家屬惡意高額求償,車主方一來找對了律師,二來握有行車紀錄器的直接證據.
證明案發當時,該三寶乃是突然衝出,車主方根本無法擁有反應時間,所以導致車禍發生.
此案後續是車主方在刑事無責確立後,以民事反向求償...成功!
此案應該可以google得到電視媒體的相關報導.
但該案案號則需有耐心地爬文看能不能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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