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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氣憤與無奈..
台灣在司法上遇到那些泱泱大國的外國人,人家說都不用說直接矮半截,只會趕快把人送出台灣免得難處理。
現在那個撞死孝子的英國籍印度人十五萬交保後,只丟一句一萬美金要不要和解隨便你的態度,這種人不人神共憤嗎?只因為他是英國籍就十五萬交保?今天要是換台灣人,這種惡性重大(酒駕撞人致死.肇事逃役.事後還滅證.還逃亡)早就羈押先住看守所了,所以台灣司法有救嗎?再等五十年吧。而且他之前在台灣就有智慧財產權的前科,出境之後回英國去換個名子跟護照又來台灣了,現在被害家屬有請求議員幫忙,先假扣押這廢人的財產以防脫產,但你想想假扣押要錢去執行,被害家屬又沒錢怎去做假扣押的動作,這要看議員願不願意先拿錢出來幫被害家屬了,不過我看機率很小,新聞熱一過,被害家屬只能無語問蒼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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