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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開單了
http://202.39.131.148/web_law/Law_SearchNORes.php?LawID=A0002&FLNO=18[br][br]-=-=-=-=- 以下內容由 LEXUS 在 2006年05月22日 04:08pm 時新增 -=-=-=-=-
汽車車身、引擎、底盤、電系等重要設備變更或調換,
或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修復後,不申請公路主管機
關施行臨時檢驗而行駛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二千四
百元以上九千六百元以下罰鍰,並責令其檢驗。
汽車所有人在一年內違反前項規定二次以上者,並吊扣
牌照三個月;三年內經吊扣牌照二次,再違反前項規定
者,吊銷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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