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NOS-阿志
事後幾天跟對方聯絡
要跟他請求機車的修理費用
對方卻愛理不理,可能想說當時沒有什麼大礙
所以對方的心中好像要吃定就當作沒有事情發生那樣
現代人不是都這樣子嗎?
所謂的肇事逃逸需有當事人受傷,這點是OK的!
但若你真要告他肇事逃逸的話,請記住,絕對不能調監視器(因為也會拍到你跟他當場留資料談話的過程,這樣就不構成肇事逃逸)而且還要假裝沒對方資料,只提供警方車牌號碼即可!反正對方裝傻,你也來跟他裝下去啥麼都不知道(資料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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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點有個壞處,到時事件擴大時,警方不得不辦時,會去調閱錄影帶,到時一目了然,反過來他還可告你誣告"肇事逃逸"這段,因為~~他會說你們當天說好了,怎隔了那麼多天又來要修理費,這其中的幾天誰知道車子還有沒有其他原因故障損壞;現代人怕事,守衛到時也是說看到車禍,雙方後來沒事就走了~
總之,現在的車禍不能心軟也不能太黑心,該備案的要備案,該請雙方車主白紙黑字簽名劃押的就要寫要做,不要拖,不然真的啞巴吃黃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