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3, 10:24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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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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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2-08-10
文章: 17
車型: E46 330ci
贊助: 未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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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M3Kevin
各位..我今天去了警察局..結果警察局跟我說....交通事故...如果沒有當場報案的話..是後要報案/備案都必須事故雙方都要到才能報案........
然後他跟我說..如果對方真的事後反悔要告我肇逃得話...在跟對方說..我已經有先跟那個警局提過這件事情......到時後在去那個警局找那位員警做紀錄..........
這樣的話..正常嗎??..因為我不太懂台灣的辦案過程到底事怎樣.....所以....在麻煩各位前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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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要記好事發的時間點,
到時警方才好調出7-11的監視器
記住對別人慈悲就是對自己殘忍
但也不要超過 剛好就好
當做學一次經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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