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帶孩子去警局
請速通知你的女兒,老婆和身邊所有女性朋友!
看到路邊小孩在哭不可帶他至所說的地址
而是要帶他到派出所
新聞報了一個特殊的犯 罪手法:
事情是發生在竹科園區 裡一個女姓上班族的身上。
那位 小姐下班後,在回家路上看到一個小孩子在哭,
很可憐...就過去問那小朋友怎麼了?
小朋友就跟那個小姐說 :
我跟媽咪一起逛街迷路了
可以請你帶我回家嗎?
然後指著頸上掛的一個名牌,說那是他家的地址
這位小姐不疑有他,就牽著小孩子的小手一起回去,
這是一般人都有的同情心
找到那個小孩子的家以後,
她按門鈴,門鈴像是有高壓電般∼瞬間失去了知覺
待醒來之後就發現
自己全身衣物被脫光的
在山上一間空屋工寮裡面
屋裡連件可敝體的衣服都沒有,地上卻滿佈著自己被扒光衣服後各種不堪入目的裸體照
可憐的是自己卻連犯人長得啥樣子都沒看見
所以現在歹徒犯案都是利用同情心。
下次萬一遇到這種事,千萬別就這樣傻傻的帶他回家,
就帶他到警察局去好了, 走丟小孩的 帶到警察局一定沒錯,
警察叔叔還會買玩具、 買麥當勞給他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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