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janechi
事情大概是這樣的
朋友在上週因為前車突然要左轉(沒打方向燈)
所以撞到那台要左轉機車的屁股(兩台都是機車)
被撞的都沒事,不過我朋友就發生摔車
身體是有手跟腳受到擦傷
當時因為是上班時間加上沒有受到嚴重的傷害
就留下對方的聯絡資料而已
並沒有叫警察做筆錄
事後幾天跟對方聯絡
要跟他請求機車的修理費用
對方卻愛理不理,可能想說當時沒有什麼大礙
所以對方的心中好像要吃定就當作沒有事情發生那樣
想跟大家請教的是
向這種情形,可以事後在告發對方<<<肇事逃逸>>>嗎
或是有其他可以治他的方式呢
因為朋友是女生,沒發生過這種事情
特地跟大家請教一下
請知道後續要怎麼處理對我們會比較ok的車友多多幫忙囉
謝謝大家 :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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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你朋友當下有沒有去驗傷?如果有開診斷證明的話,可以提過失傷害告訴,因為對方如你所說沒受傷的話無法告你朋友,過失傷害是刑事對方不出面也不行,除非她認為到最後被通緝也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