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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執法!立法有何用?反正一人反對,其他眾人死好..所以"都更法"就修為只蓋同意就好,這樣開始這些崎零地就無法拿翹,建設公司早就被這些煩死,就因為連1坪不到或幾坪就要花數十~幾百倍價格(要建商買下),要不然怎麼會有人專收崎零地!因為沒這"角"整片建地的建照無法核發開始蓋!這同情"王家"的人,難道沒看到更多家庭在哭泣!反正大家將來會看到很多大樓缺一角或中間少一塊的建築物會大量出現。然後大家又再來討論為何不"強制"問題!
當年立法就是避免建商不理會這些小地主(旁邊蓋了,這地將來就無法起造或利用)才修成現在這樣,也怕小地主拿翹,才又設了絕對多數決,建商要提出訴訟須將總價提存至法院及收購或很高比率同意書。原來立法就是相互制衡,可惜公權執行力不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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