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titanlee在 2005/08/28 00:32am 發表的內容:
我當然不會不理他阿...只是我擔心被敲竹槓,因為我朋友就這樣被整過阿
and沒有交警.....沒有法律效用.....
拿那張"認錯書"去告你也告不成
這是錯的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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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不告的成~~不是你我說說就算了,對方如提起訴訟進入司法程序
到了法院~~法官還是要求雙方要和解的.....何必為了這點小爭議上法院ㄋ
雙方應該多協調一下,也可以找鄉鎮市公所調解委員會去申請調解ㄚ
如果對方真的獅子大開口.....那就等對方告了再說吧!!....你要不負損害
賠償之責任,法官自有定奪(自己衡量一下吧!!)................... :em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