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10公里路八速限 開罰惹民怨
一段十公里的路程,居然有八種速限?台27線萬丹往東港路段,就讓許多用路人看傻了眼.高雄市一名陳先生,七月份被開了三張罰單,最讓他氣憤的是,一個半月後才收到,屏東縣交通隊表示速限是公路總局規定,而法定時間是三個月內寄達.拿出一張張超速罰單,陳先生七月份三次違規,就是栽在台27線萬丹往東港方向路段,71.6K仙公廟這座固定測速照相機.會這麼氣憤,就是因為速限變變變,讓人看不清.從69公里到79公里,短短十公里的路程,速限變了八次.從開始的50公里,接著是70公里,然後又跳回60公里,平均1.3公里,就要變一次.三張帳單,共計5000塊錢,像陳先生這樣荷包大失血的,還有一大票.七月份違規的有2773人,到了八月開出1577張罰單,到底一段路上的八種速限是怎麼訂的?交通隊表示,要問公路總局.七月違規卻在八月才收到罰單,一個半月的作業時間,用路人抱怨效率有夠差,交通隊表示按照法規,時限是三個月內寄達,奉勸用路人不要違規,也就不用等著罰單上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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