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要賣是不一定要先把貸款先償還掉的…
只要找的地政士(也就是代書)不是黑心的就行了,地政士都很清楚買賣流程的,人家也是賺辛苦的走路工的。
基本上來說如果買方無需貸款的話,價錢談妥之後,先向銀行查詢結清金額;賣方收取買價扣除結清金額之後的錢就可以辦過戶了,買方就直接向銀行付款結清後索取「塗銷抵押權同意書」,到地政單位辦理塗銷抵押權即可。【這些程序也可以完全自己跑,不過因為不熟悉而且都是要上班時間跑,很浪費時間又可能要跑很多趟。】
買方要貸款的話,新貸銀行會先行鑑價後審核可貸金額,不足的部份就是買方要準備的自備款(約二~三成);核准貸款後會與原貸銀行確認撥款日期及匯款後是否可開具「塗銷抵押權同意書」,並設定次順位抵押權(二胎),待拿到塗銷同意書並辦妥塗銷之後,二順位抵押權就因為首順位抵押權塗銷而變成首順位抵押權了。如果撥貸金額大於原貸銀行的金額,剩餘的款項就會直接撥入買方的銀行帳戶。【這些程序也可以完全自己跑,不過新貸款銀行通常都有自己配合的代書,避免出差錯或延誤時間;一般不會讓買賣雙方自己跑流程。】新貸銀行與原貸銀行是同一家的話,銀行會省去一些流程手續,速度會快一些。
補充…
「清償證明」跟「塗銷抵押權同意書」是不同的:清償證明是賣方在原銀行的所有借款都已清償才會開立,是針對「借款」;塗銷抵押權同意書是銀行對該抵押財產優先受償權的拋棄,一般是針對「抵押品」(通常是房屋或汽車)。
如果賣方在銀行有多筆房貸,賣出其中一筆,銀行只會開塗銷抵押權同意書而不會開清償證明…最多只會開出『部分清償同意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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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無法改變環境的話,就該試著去調整自己的心境。
此篇文章於 2011-06-29 01:14 AM 被 中央市場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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