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彰化小莊在 2009/06/30 10:28pm 發表的內容:
如題
小弟有開店 關於吃與飲食方面的
想問如果我自己取的店名~我要去註冊商標
(未來將走總店..?=-=-=-=- 以下內容由 彰化小莊 在 2009年06月30日 11:17pm 時新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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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是做為店名的話,依你的需求應指定於商標法施行細則之第四十三類
(餐廳、飲食店、小 吃 店等等),例如麥當勞、甲一飯包、阿官火鍋
2、若是在工廠製造加工完成並打上商標圖樣而透過不同行銷管道行銷的話
應屬於第29~32等類別(如統一鮮乳、黑松沙士)而商標法規定,不同類
別應各別申請,同一商標圖樣可於一申請案提交不同類別,但規費是依
類別計算。
3、申請商標前,首重於前案之檢索,應確認本身之商標圖樣(圖形、中外文)
未與(同一類別或性質相近似之類別)申請在先的前案或已註冊在先的前案
構成近似或混淆之虞者,都會影響到商標申請之准與駁。
4、商標申請之規費為3000元(單類)電子申請(2700元),事務所服務費約為
3000元,註冊費用為-官方規費2500(全期10年)1500(第一期3年)
事務所服務費約1000元左右。
5、商標申請和公司登記不同,不只不可相同,近似也不行,且申請後駁回
的話,是不退費用的。
6、商標完成註冊後,依商標法規定即享有商標權,可排除侵權,再者依商
標法第六十二條規定,亦可防止他人以商標特取文字部份,再向商業司
登記做為公司法人名稱(此限定為同性質之營業主體)。
相關專利商標問題可再向本人提問,咨詢及檢索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