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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1-08, 09:12 PM   #4
danielh1018
註冊車友
 
danielh1018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0-09-05
住址: Taipe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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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華: 0
車型: BMW E90 LCI 323i
贊助: 2012
台灣法官跟警察通常都認為, 汽車撞機車-> 汽車錯, 機車撞自行車 -> 機車錯,
重機上高速公路, 但是騎重機的騎士通常卻沒把自己的車當一台汽車看,
仍舊是當一般機車樣, 鑽阿鑽, 鑽阿鑽的, 出了甚麼差錯, 法官總是認為開車的倒楣.....
就像分隔島有行人衝出, 就算他違規, 你沒看到, 有任何事, 一定是開車的錯,
已經有很多判例, "未依規定, 注意前方路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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