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4-01, 05:0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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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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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9-05-18
住址: 台北
文章: 394
車型: e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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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簡單
不曉得哪天台灣的利法單位,接受汽車進口商的遊說,增立法條規定:超過15年車齡的自小客車,行駛於道路上或停於道路上,只要有兩人以上聯名通知環保單位,就可以將被檢舉的車輛強制拖去報廢解體,以附和多數人的利益.:L
文林怨被強拆後的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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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認同 +1
今天王家...明天你家...
大家也可以投票...把郭台銘的財產給分了...不就符合多數人利益嗎??
現在再來個一肩扛起...越看他越像喜憨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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