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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2-04-01, 07:33 PM   #8
ttkmax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4-10-04
文章: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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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簡單 查看文章
不曉得哪天台灣的利法單位,接受汽車進口商的遊說,增立法條規定:超過15年車齡的自小客車,行駛於道路上或停於道路上,只要有兩人以上聯名通知環保單位,就可以將被檢舉的車輛強制拖去報廢解體,以附和多數人的利益.:L
文林怨被強拆後的感想.:(

請問是哪個法規 第幾條 第幾項 我來去查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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