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做筆錄~~的相關問題請教法律高手&專家
查看單個文章
2012-08-22, 11:57 AM
#
9
janechi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9-09-03
文章: 11
精華
: 0
謝謝阿吉會長專業的提醒
兩次的內容應該是沒有差很多
因為朋友有堅持住我們明明就沒有撞到人
實際上,告訴人沒有行車紀錄器的影像或
車撞擊到人的照片
就憑到醫院的驗傷證明
就說我們撞到他,這個社會真的是…………..
而員警也受理了 ><"""
昨天我們有反問警方
告訴人怎麼不是告【肇事逃逸】--因為對方說我們有撞到人
而是告一般的【傷害罪】
這兩種情況有何不同呢
請教各位囉,謝謝
janechi
查看公開訊息
發送悄悄話給 janechi
查找 janechi 發表的更多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