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16, 06:12 PM
|
#38
|
|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10-05-17
住址: 台北縣永和市
文章: 111
車型: E39 528
|
引用:
作者: syc0527
我並非認為那些沒讓的人~該死
我只是敬佩他們~~~~~不怕死
人嘛!
能伸能屈
視時物者為俊傑
贏不了人時就讓一讓
幹麻
人家拿槍自己拿刀
還要硬幹?
吃虧是自己!
人家喝酒醉了~是他不對
但也無需用自己的肉體來證明阿?
痛的是自己
當然對方也會受到逞罰
但是自己又何苦去硬幹呢?
除非對方是衝著自己來的
這就不是讓不讓的問題
明明自己是路人甲(讓一讓他~其他問題是他自己要負責的)
何必硬要把自己弄成是當事人?(若是硬和他幹起來~自己原本只是路人甲~搞不好就會變當事人了)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又不是有利潤
幹麻給自己包工程回來作
真大~~有得罪之處抱歉啦
只是喇賽而已啦
|
syc0527大大言重了.沒有得罪啦
網路本來就有不同聲音
大家提出來求個進步
一些過程會讓人更加成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