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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3-05-08, 08:23 PM   #1
skyzoo02
註冊車友
 
skyzoo02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3-03-30
住址: 台灣彰化
文章: 49
精華: 0
車型: e38
贊助: 未贊助
只要有與其他車輛發生擦撞糾紛
沒有及時與當事人協調或報警
都算是肇事逃逸
無論事情大小 只要一經離開現場
經由報案通知到案說明 麻煩程度超乎你的想像

另外 除非有先與綠色車發生擦撞 再撞到機車騎士
才有所謂的第一 第二肇責
不然以現行法令 也可能給他一張未依規定行駛的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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