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lungt2000在 2008/11/18 07:57pm 發表的內容:
對對對 這句話 我太認同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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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他以前都在高速公路上跑...故熟悉公路上之車輛故障暫停流程........
基於此因..本席強烈懷疑此行為是由故事編撰人<<不變公佈姓名>>所進行之動作.......
因此本席判定編撰人<妨礙交通>:em01: 罪嫌成立.......
並訂下次確定判決時間為97年11月20日晚間8點整.....
對於此案各陪審團有無意見.......好..沒有.......
被告律師有無意見陳述反駁.......好..沒有.......
本席宣布...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