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n8548503
這要看水貨商良心,如果從美國引進領牌車(中古車),到台灣從新領牌,車主也不知道是中古車甚至贓車?
請問,如果跟貿易商買水貨車,領牌後,政府單位例如:外交部,通知說是贓車(國外被偷的贓車,到台灣),哪要不要繳回? 還是不用理他繼續開?
|
這位大大你真的多慮了! 拿從美國進口中古車來說好了, 從美國要出口時, 美國海關一定會要求檢查Title(類似台灣泛德給的那張出廠證明或你也可以說它是美國的行照), 這張紙是由美國各地監理單位發放, 上面會登記車型與車身號碼. 沒有這張你車子跟本就出不了美國。
另外車子坐船來到台灣,我們的海關一樣會檢查有無Title. 少了這張車子絕對進不來. 而且這類水貨車到工研院驗車與監理站領牌都會檢查Title, 核對是否與車子相符. 你説車商要進口贓車而且還要能領牌上路, 跟本就是不可能。
當然如果以進口解體零件然後再組裝販售, 又或是貼牌上路那都是另當別論。也因為這樣, 一味批評水貨車會怎樣怎樣, 是有點危言聳聽!
現在買水貨車的人多的是, 由其是我們這種開老車的, 就車種與車齡來説, 是不是總代進口或是否在原廠維修保養已經不重要。能找到自己滿意放心的保養廠與師傅幫你顧車比較重要。
至於那張貼紙?有沒有跟本改變不了你車子是否為總代理的事實。為了那張貼紙,不知道在堅持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