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小黑黑
因為強制險的關係,
當有人受傷時不見得會依據路權來判定,
這是我的親身經歷.
阿婆騎著摩托車從小巷子衝出來,
我連看都沒看到就被撞了,
撞上我的乘客側葉子板與車門那一帶,
我的時速約30km/hr,
也提供了行車紀錄器,
鑑定出來是50/50,
保險賠了10幾萬才和解.
台灣是情理法,不是法理情,再一次得到了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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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因為我旁邊車道的自小客撞到闖紅燈的機車,硬賴我也有撞到,所以也被告,被撞的機車乘客,是用葉克膜救回來的,但最後判機車騎士100%責任(因視線完全看不到闖紅燈的機車),所以3被告都全身而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