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LewisLiu在 2010/04/11 09:36pm 發表的內容:
各位先進大家好:
小弟最近買了一部二手的BMW
是跟車行買的,車行有在合約書上註明『該車絕無事故、泡水』,違者原金退還
不過有我們bmwcct車友看過我的車之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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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車商所註記的無事故,一般會縮限解釋事故定義為-
辯稱【經交通事故鑑定或報案登載或車險理賠之重大事故】為認定依據.
若與消費者有爭執,一般會以【單純碰撞或擦撞】作為免責聲明!
如果車行販售車輛有刊載不實之保證,且違背公序良俗.
除了應退還給付之價金,連同涉嫌觸犯【刑事詐欺】與【民事不當得利】之責!
個案詳情仍需依實際狀況研判分析,
如遇類似爭議協助,可來電免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