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篇文章最後由valentino在 2010/05/23 08:37pm 第 1 次編輯]
引用:
下面引用由KKR在 2010/05/23 04:21pm 發表的內容:
跟個人買中古車
看車 → 和師傅驗車→ 簽定中古車買賣契約 → 付訂金 → 過戶→ 付尾款
這是通常的流程
但如果車在南部, 我人在台北, 只想下去一趟 而且我只有周末有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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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心建議你,依民法物權,無論是對個人或店家進行買賣交易,
你付錢,簽約,他把車交給你,雙方交易就算完成了!
因物之交付是以車輛交付為依據.
如果交車後,你才自己辦理過戶,萬一車輛檢驗未過,或者資料調出發現,
有欠稅或其他未清之稅費.徒增日後雙方的糾紛!不得不慎!
再者你把身份證正本加上雙證件,印章先給對方,
萬一有不可預期的狀況,也是圖增煩擾!
建議:
1.買賣書上要清楚記載雙方資料,車號,引擎號碼,行車公里數,
雙方協議之相關規定,例如保固期或原車主添購之配件.
2.還是由自己親自跑一趟或委由他人代理,
先付訂金→強制險更名+驗車過戶→付清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