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lungt2000在 2010/09/11 00:12am 發表的內容:
要看該物品為何? 為何台灣的貨幣無法支付?
正常來說 無限法償是有包含物質....
而且...債務本質的意思..應該是指..自然債務以及..非自然債務
......跟是否為現金支付債務...有什麼關聯.....那個...法官...他怎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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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意思是說對方有權利要求現金或東西..但對方要的是東西.所以我的現金不能用.
引用:
下面引用由阿吉在 2010/09/11 01:16am 發表的內容:
唉..現在就算是欠感情也都可以用現金來衡量支付了...
不然哪有遮羞費..贍養費.....人命都可以用錢來衡量了..
當然我這樣說是有點不對..畢竟人命是無價的..
不過有時候遇到的時候最後也只是剩下賠償多少錢來談而已...
很多法令早已不合時宜...都不知道這些長官再幹嘛!
難怪才有荒唐判決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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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有牽扯到我們拒絕支付的問題.而我們有付.對方拒收,也都有到法院辨提存..但法官認定我們給的是現金..不具有還款能力.所以法律面來說等於我們拒絕支付.
引用:
下面引用由lucifial在 2010/09/11 05:17am 發表的內容:
若非顯有回復、清償困難者
原則上應回復或清償該物
有回復、清償困難時方得以法定貨幣清償
建議還是直接把標的物說出來吧
有的時候非法律本科的人做的比喻通常不甚貼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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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欠人在吃的那種蕃薯很常見的..對方故意刁難的.
法官認定不能折算現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