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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不要再為它吵架了??!!
自己認了吧!就當做花錢認識到一個爛朋友ㄚ,就像我來說吧!我有一部525代步車,我老婆有一部325的車,
有一天朋友說~xx您的車可以借我嗎?
我說~你就有一部318了,還跟我借幹嘛?
朋友~這幾天家人要用,所以我沒車可以開?
我說~那你要做啥用ㄋ?
朋友~代老婆環島!
我~喔!那我老婆了車借你開好了!
.......過了幾天後........./朋友來開車走•
我說~這是我老婆的寶貝車,小心點開ㄚ,別亂停喔!
............隔天清晨.........電話響起!
朋友~喂!xx您借我的車被人偷走了!
我說~你把車停那裡,為什麼會被偷,報警了沒!
朋友~我晚上投宿旅館,把車停在停車場,報了,但~警察不受理,因為我不是車主,要你親自過來備案才行......
我說~你去問問看,旅館人要如何處理這件事ㄚ,看他要如何向我交代•
朋友~我把車停在公園停車場,那是沒人看管的......
...................從此之後............
朋友消失了,當然............車也沒找到..........
最後~我和老婆,決定想通了,只有認了,算我們倒楣喔!看清一個人,唉~!好大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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