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阿瓜在 2006/02/05 09:28am 發表的內容:
聽說還未三讀通過,可能又是媒體亂放煙霧彈,若有此事,應該電視新聞ˋ各大報社均會宣導,及交通部也會行文,網站上查得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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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法案 好像 已經通過了 7月就要實施了耶! ................
交通部研擬,從七月一號開始,只要不是原廠
設計,舉凡防撞桿,HID燈,防滑煞車,氮氣導入裝置,懸掛系統,底盤尺寸,到方向盤,位 置,非原廠大包,尾翼,車燈,引擎蓋,車身飾條,側裙,水箱罩,下巴,葉子板,擾流板,後視 鏡,避震器,排氣管...其他空力配件....通通不行改裝,最高可罰九千塊業者:原廠,或 加裝定義不清]更會造成二度傷害,,預計這項新制,七月一號就將上路,屆時不但不能改 裝,而且還會溯及既往,一年被取締兩次者,還將吊扣牌照三個月,不過會給民眾,一年的 緩衝期 ............................................................................................................................................................................................................................................................................................................................................................
中華民國憲法 第 二 章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之保障。
[color=#DC143C]誰可以幫我翻譯一下上面哪一項已經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
頻抓改裝車,改裝店卻坐著翹腳收錢,合法進口改裝商品,卻不合法讓開車族安裝,是否警方不敢抓店家?只敢抓我們這些開車族??
既然不讓人裝,就不要合法讓店家公開販售!就不要給改裝店合法的開店執照!改裝店開在警察局旁,警察不抓,卻抓在路上的開車族!!
為何不學學日本~讓改裝合法~訂定一些法律來限定改裝~只知道要罰錢~只有罰錢才可以解決問題???台灣會落後不是沒有原因的 幫派堂口~詐騙集團~人口販子~毒梟...等等這些人不去抓~偏偏要來抓我們這些乖乖停下來讓你們臨檢的老百姓~~該不會連政府都"欺善怕惡"???。[/color]
下面則是回函內容
交通部公路總局 電子郵件回覆函
機關地址:10041 台北市忠孝西路1段70號
電話: (02)23113456
傳 真:(02)23315321
受文者: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5年1月17日
發文字號:路監牌字第0950001943號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一、汽車行駛在公路上,除保障自身安全外,以其行車速度所造成之動能,勢必影響其他用路人及車輛安全。汽車製造廠生產之車輛,於汽車上安裝或變更零件時,為維護行車之安全,均須針對該設備與汽車搭配之情形,進行設計、製造、測試、品管及售後服務等相關影響評估,於量產前須經實車各種路況、行駛性能及耐久測試,測試無誤認可車型後,再依原型車規格進行量產作業,且須經車輛型式安全及品質一致性
審驗合格後始得申請牌照,不同規格之汽車零件雖均經認證合格且合法販售,但規格不同未必可安裝在任何一部車輛上,因其所產生之性能狀態不同,必須經「整車」認證,且型式一經核定;車上零件一旦變更涉及影響車輛輸出狀態性能部分,政府基於交通安全管理之社會需求,自然訂有「道路交通相關法規」予以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