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c7568ice在 2009/01/06 11:59pm 發表的內容:
去年我也發生一次4車追撞.如同你ㄉ狀況.
不同ㄉ是我是最後一部.但最後是我全賠.
因交通鑑定說我未保持安全間距.
前車急停.導致後車追撞.卻沒他ㄉ肇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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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是最後一部要賠前面全部的車???
這種賠法到是沒聽過......
不過小弟還是要說一句大大聽了比較不舒服的話:
前車緊急剎車屬於前車的權利
否則前方有緊急狀況難道要他不剎車一頭撞死??
所以後車若是撞上去就永遠沒有韓扣的理由
這就是所謂保持安全距離的重要
但是四部車追撞卻叫最後一部全賠
這樣的判法真的讓人不太懂啊 :em11: :em11: :em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