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 Forums
About CCT
CCT Members
Appliance
Link
   

返回   BMWCCT台灣車主聯誼會 > 註冊車友區 > 『一般討論』
註冊帳號 討論區幫助 日曆事件 今日新文章 搜尋 CCT購物網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07-02-08, 12:12 AM   #1
shuai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6-13
住址: 台北
文章: 845
精華: 0
贊助: 2006、2007
求助交通法規

這是新的條例.
第 63 條 汽車駕駛人,違反左列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除依原條款處罰鍰外,並予記點。
一、違反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第
一款至第四款、第四十八條、第四十九條或第六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一款至第三款
者,各記違規點數一點。
二、違反第二十九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三十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者,各記違
規點數二點。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五十三條或第五十四條者,各記違規點數三
點。
依前項各條款,已受吊扣或吊銷駕駛執照處分者,不予記點。
汽車駕駛人在六個月內,違規記點共達六點以上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個月;一年內經吊扣
駕駛執照二次,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所列條款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第 63-1 條 汽車依本條例規定記違規紀錄於三個月內共達三次以上者,吊扣其汽車牌照一個月。




shua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按 "讚" 到facebook

回覆

書籤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討論區啟用 表情符號
討論區啟用 [IMG] 代碼
討論區禁用 HTML 代碼

討論區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6:27 PM


台灣賓士零件網 基福汽車 正煇汽車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2025
版權所有 ©2000 - 2025,BMWC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