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下面引用由菜尾在 2007/10/15 00:02pm 發表的內容:
因為以前科技不夠進步所以有規定10%的誤差容許值
所以你在限速100km的國道一號可以開到109km
但是現在科技進步所以改為3%的誤差值
警察說的也沒錯,就算你開105km他也是可以開你罰單
...
|
1.吼~~這東西網路上謠言一直傳,+3已經是N年的網路謠言了,翻開交通管理條例是沒有容許值這條規定的,因為車子的表不是數字型的所以駕駛這看的角度就已經有一些速度誤差,再者沒有每年定期送校要十分精準難矣,而且這只是就表的誤差再加上輪胎等等因素要十分精準難難難,為了不要有太大的爭議所以警政署默許的,會有這謠言傳出是因為許多人都會自動加上10(包括我),所以本來的速限是110的二高許多人都開到120,警政署為了降低民眾的速度,於是向行政院提議+3這檔事,還好行政院知道這樣多規定一定被幹樵所以說NO,也還好部長不姓杜,不然那個移植腦的人一定會說好!!事情是這樣來的!!
2.科技進步是沒錯啦!!不過你確定你的表誤差3公里以下??頭靠左靠右看的時速是一樣的嗎??警察不要說是105公里就算是101公里也可以開只不過很白濫,而且樓主說是國道二號開105(限速90)被開有啥好奇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