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 台中阿勳
無能的是我們的司法和社會,跟警察有什麼關係!如果真的依法執行去嚴格取締飆車族,我們的社會就會用「執法過當」冠在可憐的基層同仁身上,要基層同仁負責。你以為警察很喜歡在假日的夜晚站在馬路中間路檢,你知道那有多危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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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今天新聞這樣報導,哪天警方為了取締飆車結果造成飆車族為了逃逸而自摔身亡,家屬跟又跳出來說:「我的小孩只是愛騎車而已又沒殺人放火,警察有必要這樣追嗎?」媒體責怪警方執法過當,狗屎民代為了選票又跳出來靠杯,長官為了官位不會挺基層,法院判決不支持警察,今天取締一件飆車,警察不會加薪水也沒好處,但是有人撞死法院一旦判決執法過當,可是要當好幾年義警(薪水都賠給別人),試想!假如換做是各位,你們會怎麼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