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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0-05, 11:32 AM   #1
帥帥的
北極速團隊
 
帥帥的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0-02-18
住址: 中壢
文章: 233
精華: 0
車型: R56 MINI COOPER
又是腦殘的駕駛

100年10月03日於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

http://youtu.be/gQMgP1JjpjI

http://youtu.be/xXoZo-8yfy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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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fbcdn-sphotos-a.akamaihd.net/hphotos-ak-ash4/381226_326846114009020_100000509012890_1329011_2083864278_n.jpg
帥帥的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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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10-05, 11:52 AM   #2
岷逸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9-07-30
住址: 髒話
文章: 77
精華: 0
他應該是沒遇過壞人!沒吃過"羹"
岷逸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5, 12:20 PM   #3
樂大
CCT站長
 
樂大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2-09-19
住址: 雲林
文章: 21,930
精華: 10
挑戰公權力..??那裏是挑戰公權力!!
不懂現在的人下標題都亂下..!!
還到這種鳥事...就馬上打電話報警,記得要註明..對方"好像"有帶槍..!!
警察會很快的就出現了..
對方如果跑了,你就跟,馬上跟警察做現場連線..
不用幾分鐘就全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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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謝,BMWCCT站長就是我.
車子的問題還是post在討論區中會比較好,我的LINE沒有要玩遊戲,所以不用傳邀請給我
收到邀請我都會幫你加入黑名單的,所以如果你line我都沒回,表示你已加入黑名單了!!
再繼續玩遊戲你會沒朋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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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大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5, 12:26 PM   #4
心想事成
待郵件驗證車友
 
註冊日期: 2008-07-09
住址: 新北市
文章: 1,026
精華: 0
車型: 518
贊助: 2012
沒前因

搞不懂為什麼打起來???
心想事成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5, 01:03 PM   #5
naimalajumbo
NPT團隊
 
naimalajumbo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05-18
住址: 桃園的小Q
文章: 3,542
精華: 0
車型: E46 318i
贊助: 2006、2007
看樣子應該是白車被前車擋了一下煞車...後車可能有按了一下喇叭...
他就下車"起肖"了...唉...這年頭"肖郎"趴趴造...還是小心點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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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CCT
naimalajumbo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5, 01:18 PM   #6
aresu0216
正式會員
 
aresu0216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0-06-03
住址: 充滿硫磺氣的地方
文章: 146
精華: 0
車型: 物色中
歹年冬厚肖郎...= =
aresu0216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5, 04:40 PM   #7
skyhsieh0826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1-01-06
文章: 50
精華: 0
贊助: 未贊助
真是什麼人都有
skyhsieh0826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5, 09:08 PM   #8
萬丹
註冊車友
 
萬丹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1-04-12
文章: 24
精華: 0
車型: E90
贊助: 未贊助
白車離前車有段距離 黑車用遠光燈給他催吧
萬丹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5, 09:32 PM   #9
南投阿智
正式會員
 
南投阿智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1-07-26
住址: 台灣不靠海的偏遠山區
文章: 191
精華: 0
車型: E39 528
贊助: 未贊助
這件事情是白色車綠燈不走 停在馬路中間2~3分鐘 後面黑色車子鳴喇叭造成
很無言 ....
南投阿智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5, 10:51 PM   #10
0333
正式會員
 
0333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1-07-11
住址: 彰化縣
文章: 569
精華: 0
車型: E36 325
贊助: 未贊助
不是~她下面有寫~ 本人於100年10月03日於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一段121號上停紅綠燈時,因燈號已為綠燈,前方車號BN-5263的白色車停住許久未往前行駛,本人鳴喇叭告知,沒想到­卻被前方白色車主惡意加速倒車推撞,其車主更下車持路邊花盆狠砸車窗、踹車門,口中還威脅恐嚇〞就算你叫警察來也沒有用〞,行逕囂張惡劣至極,本人欲想離駛,還遭其攔阻並­拔斷雨刷,為求生命安全,不得已只好先行駛離並報警。
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員警到現場,幸好有見義勇為的曾先生提供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事發過程,提供員警作為證據,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本人已提供車號及指認員警所提供肇事者的­照片,且目擊者說有聞到他滿身酒氣,這應該屬罪證確鑿,但員警告知僅能依照標準程序辦理,無法立即將以車追人的方式將肇事者逮捕,只能任憑肇事者揚長而去,再去傷害其他人­?難道一定要有人受傷才算嚴重嗎?這不僅是我個人的事,也關係到整個社會大眾的安全,為何光天化日之下,竟有這樣囂張的歹徒,治安如此敗壞,簡直目無法紀,如無政府狀態,­懇請市長撥冗關切,將挑戰公權力的惡霸繩之以法!
0333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12:35 AM   #11
台中曉峰
正式會員
 
台中曉峰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0-04-08
住址: 台中縣
文章: 96
精華: 0
車型: E46 318 2.0
引用:
作者: 0333 查看文章
不是~她下面有寫~ 本人於100年10月03日於新北市板橋區長江路一段121號上停紅綠燈時,因燈號已為綠燈,前方車號BN-5263的白色車停住許久未往前行駛,本人鳴喇叭告知,沒想到­卻被前方白色車主惡意加速倒車推撞,其車主更下車持路邊花盆狠砸車窗、踹車門,口中還威脅恐嚇〞就算你叫警察來也沒有用〞,行逕囂張惡劣至極,本人欲想離駛,還遭其攔阻並­拔斷雨刷,為求生命安全,不得已只好先行駛離並報警。
海山分局新海派出所員警到現場,幸好有見義勇為的曾先生提供行車記錄器,清楚拍下事發過程,提供員警作為證據,在派出所做筆錄時,本人已提供車號及指認員警所提供肇事者的­照片,且目擊者說有聞到他滿身酒氣,這應該屬罪證確鑿,但員警告知僅能依照標準程序辦理,無法立即將以車追人的方式將肇事者逮捕,只能任憑肇事者揚長而去,再去傷害其他人­?難道一定要有人受傷才算嚴重嗎?這不僅是我個人的事,也關係到整個社會大眾的安全,為何光天化日之下,竟有這樣囂張的歹徒,治安如此敗壞,簡直目無法紀,如無政府狀態,­懇請市長撥冗關切,將挑戰公權力的惡霸繩之以法!
刑訴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第88條之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
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但
應即報檢察官。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
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不是無法立即以車追人,是追到又如何?還是只能通知到案說明,法律規定就是如此,除非修法.....
台中曉峰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01:43 AM   #12
阿堆
中區團隊
 
阿堆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8-12-04
住址: 台中市
文章: 1,770
精華: 0
引用:
作者: 台中曉峰 查看文章
刑訴法第88條:
現行犯,不問何人得逕行逮捕之。
犯罪在實施中或實施後即時發覺者,為現行犯。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以現行犯論:
一、被追呼為犯罪人者。
二、因持有兇器、贓物或其他物件、或於身體、衣服等處露有犯罪痕跡,
顯可疑為犯罪人者。
第88條之1: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
一、因現行犯之供述,且有事實足認為共犯嫌疑重大者。
二、在執行或在押中之脫逃者。
三、有事實足認為犯罪嫌疑重大,經被盤查而逃逸者。但所犯顯係最重本
刑為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不在此限。
四、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嫌疑重
大,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前項拘提,由檢察官親自執行時,得不用拘票;由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
執行時,以其急迫情況不及報告檢察官者為限,於執行後,應即報請檢察
官簽發拘票。如檢察官不簽發拘票時,應即將被拘提人釋放。
第一百三十條及第一百三十一條第一項之規定,於第一項情形準用之。但
應即報檢察官。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第一項規定程序拘提之犯罪嫌疑人,
應即告知本人及其家屬,得選任辯護人到場。
不是無法立即以車追人,是追到又如何?還是只能通知到案說明,法律規定就是如此,除非修法.....
專業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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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堆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03:16 AM   #13
左營小韓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1-10-03
文章: 13
精華: 0
車型: E39
贊助: 未贊助
如果有人敢這樣弄我的車,我會讓他很慘,真的,我的車是我的命,我會當場打爆他!!
左營小韓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04:27 AM   #14
豆花弟
正式會員
 
豆花弟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0-05-23
住址: 高雄市
文章: 95
精華: 0
車型: e38
我也會打爆他
豆花弟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08:33 AM   #15
阿中哥
正式會員
 
阿中哥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6-07-16
文章: 197
精華: 0
上帝說人家打我左臉,我的右臉也要讓他打;人家撞我的車.....我一定跟他誓不兩立
阿中哥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08:39 AM   #16
Enzo chen
正式會員
 
Enzo chen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1-05-16
住址: 蘆洲區
文章: 249
精華: 1
車型: F15 X5
贊助: 未贊助
引用:
作者: 小樂 查看文章
挑戰公權力..??那裏是挑戰公權力!!
不懂現在的人下標題都亂下..!!
還到這種鳥事...就馬上打電話報警,記得要註明..對方"好像"有帶槍..!!
警察會很快的就出現了..
對方如果跑了,你就跟,馬上跟警察做現場連線..
不用幾分鐘就全圍出來.
樂大提到重點了~~ 對方有帶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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冖_冖專買賣中古儀器/也有新機唷~~任何測量儀器~找我就對了 爫.爫 最近工業市場中古儀器需求大增有儀器有販售的請來信唷! 高價 亠.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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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pe: ping.070
LINE:enzo6871
Enzo che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10:50 AM   #17
dennisyenv9
正式會員
 
dennisyenv9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7-09-03
住址: 台北松山&外太空
文章: 188
精華: 0
車型: E66 & W212
受害車主應該是女性同胞或是手無縛雞之力的俗辣吧......否則怎麼就停在原地任那瘋子蹂躪呢?遇到這種狀況,評估即使沒把握打架贏那瘋子,就倒車然後撞也要撞死牠,事後再橋嘛!
還有就如樂大說的,這種事情跟公權力有啥鳥關係?原PO我想大概也是個沒什麼知識文化的傢伙吧......
dennisyenv9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11:30 AM   #18
vac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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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cow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1-07-23
住址: TW TP
文章: 94
精華: 0
車型: E82 1M
贊助: 未贊助
車上有妻小的話
我也是乖乖澇跑@@
vacow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6, 06:29 PM   #19
lightningaudi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11-03-07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0
精華: 0
車型: F10 520d
贊助: 未贊助
看這種影片看到生氣的時候,
常會義憤填膺,試想自己如果處在當下,
應該會奮勇抗敵,甚至直接利用衝撞來殲敵於輪下...
不過報警處理是最標準的答案,站長說:告訴警察對方疑似帶槍來提高警察辦案效率,這更是高招!
因為一旦雙方對拼,互有損傷,甚至重大傷亡,
如果沒有強力的證據,很可能過失致死的這一條人命,就揹到你身上。
一般流氓、土砲、街頭痞子,是不會用自己的車子(財產)去撞人家的,
晃晃噴子、秀秀電擊器、揮舞一下球棒、罵幾句髒話,是正常耍流氓的行為,
因為被按喇叭,就要抓狂撞車打人,基本上這位老兄是精神狀態有問題。
跟這種神經病去拼生死,那可能讓自己的生活、事業、甚至愛車都蒙上陰影,
一點也不值得...。
台灣已經是富而好理的社會了,跟一個陌生的神經病,一言不合就生死相許,
不是正常而且成熟的處世態度。
當然,就像我剛剛說的,看到這片真的很氣,很想自己變成蝙蝠俠,直接揍扁他,
但是這神經病活在燥鬱症裏,我們就別被他拖下去一起燥鬱嚕。
lightningaud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7, 08:32 AM   #20
Enz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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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nzo chen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1-05-16
住址: 蘆洲區
文章: 249
精華: 1
車型: F15 X5
贊助: 未贊助
引用:
作者: lightningaudi 查看文章
看這種影片看到生氣的時候,
常會義憤填膺,試想自己如果處在當下,
應該會奮勇抗敵,甚至直接利用衝撞來殲敵於輪下...
不過報警處理是最標準的答案,站長說:告訴警察對方疑似帶槍來提高警察辦案效率,這更是高招!
因為一旦雙方對拼,互有損傷,甚至重大傷亡,
如果沒有強力的證據,很可能過失致死的這一條人命,就揹到你身上。
一般流氓、土砲、街頭痞子,是不會用自己的車子(財產)去撞人家的,
晃晃噴子、秀秀電擊器、揮舞一下球棒、罵幾句髒話,是正常耍流氓的行為,
因為被按喇叭,就要抓狂撞車打人,基本上這位老兄是精神狀態有問題。
跟這種神經病去拼生死,那可能讓自己的生活、事業、甚至愛車都蒙上陰影,
一點也不值得...。
台灣已經是富而好理的社會了,跟一個陌生的神經病,一言不合就生死相許,
不是正常而且成熟的處世態度。
當然,就像我剛剛說的,看到這片真的很氣,很想自己變成蝙蝠俠,直接揍扁他,
但是這神經病活在燥鬱症裏,我們就別被他拖下去一起燥鬱嚕。
大大這段話很讚很有道理~~~ 借我轉載至"非死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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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E:enzo6871
Enzo che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7, 09:04 AM   #21
lightningaudi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11-03-07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170
精華: 0
車型: F10 520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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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nzo chen 查看文章
大大這段話很讚很有道理~~~ 借我轉載至"非死不可"
:D:p
lightningaudi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7, 08:56 PM   #22
中央市場
正式會員
 
中央市場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7-04-16
住址: 新北中和&雲林斗南
文章: 284
精華: 0
車型: E38
贊助: 2012
引用:
作者: 小樂 查看文章
挑戰公權力..??那裏是挑戰公權力!!
不懂現在的人下標題都亂下..!!
還到這種鳥事...就馬上打電話報警,記得要註明..對方"好像"有帶槍..!!
警察會很快的就出現了..
對方如果跑了,你就跟,馬上跟警察做現場連線..
不用幾分鐘就全圍出來.
按一個"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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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無法改變環境的話,就該試著去調整自己的心境。
中央市場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07, 10:17 PM   #23
阿瓜
NPT團隊
 
阿瓜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11-15
住址: 桃園市楊梅區
文章: 1,293
精華: 0
車型: E36 316i 陽春版
看到這篇我就想到前幾天,有輛小黃不緊靠路邊停車下客,半個車身佔據車道,乘客下完就想直接切出,我車頭已在他駕駛座,我按喇叭示警,他竟回我常喇叭聲嗆聲,於是我就看他要怎麼樣,在他前面慢慢開,心想有種跟我進小路,結果他在一個有交警指揮的路口轉彎,再度跟我按喇叭,奈何我已過路口,想追都難,事後想想自己跟那種臭俗啦動氣,贏了又沒獎金,改天有再遇到再幫他小黃改裝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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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瓜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10-13, 07:26 PM   #24
oldliu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1-10-03
文章: 10
精華: 0
車型: 02 520i
贊助: 未贊助
引用:
作者: lightningaudi 查看文章
看這種影片看到生氣的時候,
常會義憤填膺,試想自己如果處在當下,
應該會奮勇抗敵,甚至直接利用衝撞來殲敵於輪下...
不過報警處理是最標準的答案,站長說:告訴警察對方疑似帶槍來提高警察辦案效率,這更是高招!
因為一旦雙方對拼,互有損傷,甚至重大傷亡,
如果沒有強力的證據,很可能過失致死的這一條人命,就揹到你身上。
一般流氓、土砲、街頭痞子,是不會用自己的車子(財產)去撞人家的,
晃晃噴子、秀秀電擊器、揮舞一下球棒、罵幾句髒話,是正常耍流氓的行為,
因為被按喇叭,就要抓狂撞車打人,基本上這位老兄是精神狀態有問題。
跟這種神經病去拼生死,那可能讓自己的生活、事業、甚至愛車都蒙上陰影,
一點也不值得...。
台灣已經是富而好理的社會了,跟一個陌生的神經病,一言不合就生死相許,
不是正常而且成熟的處世態度。
當然,就像我剛剛說的,看到這片真的很氣,很想自己變成蝙蝠俠,直接揍扁他,
但是這神經病活在燥鬱症裏,我們就別被他拖下去一起燥鬱嚕。




大大說的太好了 如果當初我也能這麼想 就不會踏入陷阱 反被告傷害罪
遇到這種人就是報警才是最好的處理方式(切身之痛)
oldliu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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