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車禍事件後續問題!!
2005/8/26號,我駕駛的我的小黑要回家,再過台北市健康路跟光復北路交叉口發生車禍
對方要讓左轉的車子....緊急煞車,小弟我就這樣撞上對方屁股 (對方是LEXUS ES330)
我的車車保桿有點破掉 (之前有被小撞,這是一狀就破洞了) 對方只是掉漆爾已,因為小擦撞關西...所以也沒叫警察,但是我有簽 "認錯書"
朋友跟我說,你有責任把對方車車復原,所以對方有義務要開到你指定保養廠
可是對方不願意開到指定保養廠估價或是捕漆那就不干你的事了
各位大大....真的有這麼一回事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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