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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0-19, 03:36 PM   #1
crazys
NPT團隊
 
註冊日期: 2005-04-25
住址: BMW星球
文章: 536
精華: 0
車型: E39 520
[分享](車 主 教 戰 守 則) 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車 主 教 戰 守 則
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出示行照駕照,此時準備好行駕照之後,不要立刻交給員警。從容的下車之後,一定要記得隨手將車門關上,並將行駕照交予員警檢查。
3. 當員警要求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接受檢查時,切忌不要親自動手,請親切的告知員警,如有需要檢查任何的項目,請自行動手檢查。(由於車輛屬於私人財產,所以任何人不得私自進入,所以如果警察自行開啟 車門之時,警察就已經違法)
 
4. 如果員警仍然堅持要車主自行打開行李廂與引擎蓋受檢,此時請要求員警出「搜索票」,因為當員警要求檢查非車輛外觀部分時,必須說明車主有何犯罪事實,即使員警有明確的證據顯示車內有違法物品,如果沒有檢察官所開出之搜索票,員警仍然不得對於車內物品逕行盤查。
5. 如果警察以妨礙公務為由威嚇車主時,請明確告知妨礙公務的法律規範,並明確告知憲法中所賦予人民的基本權利。
憲法第二章人民之權利與義務
第八條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第二十四條
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分則之第三章妨害公務中規定)
第85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台幣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一、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以顯然不當之言詞或行動相加,尚未達強
暴脅迫或侮辱之程度者。
二、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者,聚眾喧嘩,聚礙公務進行者。
三、故意向該管公務員謊報災害者。
第86條
於政府機關或其他辦公處所,任意喧嘩或兜售物品,不聽禁止者,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6. 如果接受臨檢時,車主沒有自行打開引擎蓋,那麼警察是沒有權利自行開啟引擎蓋,針對引擎室內的各項規格做檢查,由此可避免引擎是拉桿等物品被開單的機會。
7. 如果警察意欲自行開啟車門並進入車內時,請拿出各位的數位相機或是照像手機,對於警員的行為給予拍照存證,並且記下員警的編號與所屬分局,即刻撥打110專線報案申訴。(遭遇車輛臨檢狀況時,手邊如果有任何錄音設備,請務必開機進行錄音存證,如遇有員警態度不佳的狀況時,此為投訴時的最有利證據。)
 
8. 如果員警對於車輛外觀進行舉發,請員警確實告知舉發所依據之法規,並且詳細告知不可變更項目之標準與規範。
 
9. 針對車高取締的問題,請員警明確告知車高之規定,以及車輛降低之標準與規範,並請告知原廠車高。
 
(按交通部91年9月2日交路字第0910008511號函規定)
「長度方面:500公分以下為正負2%,500公分以上為正負10公分,總誤差不足1公分者以正負1公分計。
此意即,車長在5米以內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40公分,按照正負2%之計算,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37-143公分之間。如果車長超過5米之車輛,若原廠車高為150公分,車高容許誤差應在140-150公分之間。如果遇到取締車高的問題,請明確告知交通部0910008511號函之詳細規定。
10. 如果協調至最後,警察仍然執意要開單取締,那麼只好使出最後的殺手?,態度平和的告訴取締員警,本人不接受上述的開單理由,並再次向員警確認,是否真的要開單告發,如果員警的態度仍然很堅決,請告知警員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規定,本人要求提出異議,並請員警拿出異議書填寫。(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是保障人民權利的條文,每位警員出勤時,身上一定必須帶有異議書,只要填寫異議書之後,上級單位必須要做出相關處置,甚至可以要求由法院來做判決,所以警察對於填寫異議書,都會保持較保留的態度。)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章第二十九條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警察依本法行使職權之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警察行使職權時,當場陳述理由,表示異議。
前項異議,警察認為有理由者,應立即停止或更正執行行為;認為無理由者,得繼續執行,經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請求時,應將異議之理由製作紀錄交付之。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因警察行使職權有違法或不當情事,致損害其權益者,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razys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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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07-10-19, 03:39 PM   #2
伊娃
NPT團隊
 
註冊日期: 2004-01-11
住址: 台灣
文章: 313
精華: 0
車型: E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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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些密密麻麻的文章後<真的是收穫良多喔****
謝謝提供這資訊給大家
伊娃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4:43 PM   #3
銀天使
正式會員
 
銀天使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7-01-20
住址: 屏東
文章: 237
精華: 0
車型: E39 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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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列印下來放在車上^^
銀天使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4:44 PM   #4
joy0951
北極速團隊
 
註冊日期: 2007-08-07
住址: 北極速--新店
文章: 1,880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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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了..非常實用.感謝
joy0951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5:25 PM   #5
普普勝
NPT團隊
 
普普勝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7-09-15
住址: 0981335103
文章: 325
精華: 0
車型: E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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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與本週都擴大臨檢
反飆行動........
普普勝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6:47 PM   #6
大蟒哥哥
正式會員
 
大蟒哥哥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6-12-21
住址: CCT南區團隊
文章: 1,159
精華: 0
車型: RS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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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如同上述本人決定印製一盒檢察官名片較快....哈!哈!哈!
大蟒哥哥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6:57 PM   #7
阿詳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7-10-13
文章: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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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張文章~~~
真的有用咩???
請問大大~~會不會~~
如果警察說~不配合的話~~
請你回警察局
做個了解~~
那樣後面要怎麼接下去呢???
阿詳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7:18 PM   #8
小魚兒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4-04-16
文章: 197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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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信為妙,本人慘痛經驗就是依社維法其中一條無故拒絕臨檢盤查處3日拘留或3萬元罰款!
小魚兒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7:45 PM   #9
德意志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6-04-01
住址: 風大的地方(新竹)
文章: 28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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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大大!!
你真的被唬囉!!
早期我們遇到條伯伯臨檢
我們手機都有申訴電話直接打他會問警員編號....等等之類
條伯伯通常都會傻住!!叫你離開....
還有條伯伯沒有權力開我們排氣管..除非會同環保署人員用儀器檢測....
版大這一篇真的很實用.別讓我們的權利睡著囉
德意志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8:46 PM   #10
家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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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日期: 2007-09-12
住址: 桃園
文章: 33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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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最怕被申訴了!!所以我們要有理行遍天下哈哈哈
家逸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9:31 PM   #11
小白豬e46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07-09-20
住址: 台南
文章: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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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分享
小白豬e46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19, 09:42 PM   #12
陳詠仁
NPT團隊
 
陳詠仁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7-08-22
住址: 媽媽的肚子
文章: 349
精華: 0
贊助: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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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政署督察室電話
02-23943611
有任何問題就給她用力的打吧
儲存在你的手機吧...以防不備之需
陳詠仁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20, 02:01 AM   #13
小賢它哥哥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3-08-26
住址: 臺灣臺北
文章: 626
精華: 0
[分享](車 主 教 戰 守 則) 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引用:
下面引用由crazys2007/10/19 03:36pm 發表的內容:
車 主 教 戰 守 則
面對警察攔檢時的應對法則:
1. 遇到警察攔檢時,一定要態度平和、親切以對,如果惡言相向,恐會招致更多的刁難。
2. 車輛停妥後,首先搖下車窗,並且親切的詢問員警所為何事。接著員警會要求 ...
感謝分享

引用:
下面引用由陳詠仁2007/10/19 09:42pm 發表的內容:
警政署督察室電話
02-23943611
有任何問題就給她用力的打吧
儲存在你的手機吧...以防不備之需
haha
感謝分享
小賢它哥哥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07-10-21, 06:10 PM   #14
kingken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4-10-10
住址: 台南
文章: 35
精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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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複製一張 列印下來放在車上 遇警察刁難 直接唸給他聽
kingken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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