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西螺正輝事件發表聲明
小弟個人認知裡.消費者把車子交給保養廠.就是希望車子能處理好.完好的交回
消費者手上.消費者付該付的錢.自然就都沒有爭議.而李仔我信任他..不然也不會車子一放就三個星期.放到他自個說沒辨法修.我才上去牽車.車子三個星期內跟本沒修到油.因無法破解e46 m3電腦.(車子一樣可以開.差在高速增壓上來時會供油不足).車子內有前二個星期內的雲林各處加油發票嘉義及育嬰房購物發票.用交車名義跑下屏東.叫我帶路去高雄收帳.再把叫我把油加滿.這也是事實...回程我一再交代.開車千萬別超速.五點多從屏東走.七點整.就來電,在斗南超速被抓..,事情發生了.總是要處理.被開單後.過一個星期多.李仔回我.無法修油.我上去牽車時.談.扣牌.
李仔就叫我開條件.我是回.牌扣了.看是代步車.還是以十萬來談..預計五萬談合.或看誠意到那.我只是要一個道歉.(必竟我交代過了.不要超速.李仔也答應我了)..其它都可商量..資深車友受李仔所託來跟我談..我也是強調誠意..我拿不拿那十萬
我無所謂.但李仔從一開始的態度就是很強勢.用又沒載妹.跟那知有警察在那.來跟我大小聲..還私下打電話給車友.明明來過我家.罰單地址也都有.還跟南部車友打聽我的底.及住那.讓車友把話傳給我..我就很不爽這種態度.,跟動作.申訴單子.我有表明要照事實寫.但被拒絕.且連日期都拒絕做更改.並非我不簽..柏佑.當初是你說要做證的.跳出來吧..話是你傳的.我說修改我會簽..但李仔拒絕做修改.單日期.就跟事實不符合.我簽下去就等同我認同這個事實.個人認為會損害我的權益.我車子是放了三個星期.而非二天.且E46 M3是某生工具..法官會信嗎..這件事我超速60 PO文用意是給柏佑看的.柏佑一直跟我爭論這問題.我才會PO上來的.我上面我也有指名給拿文件給我簽的車友看看且我也沒指名..只是單純我車被別人開車超速..駕駛人及我.二方..是車友幫李仔講話把過程PO出來的..白馬再幫李仔發聲的.整個過程我也沒打算在CCT上吵.因為這是我跟李仔二個人的消費糾紛.所以我也在那發言.不在回應..私下解決..連車友要幫我發聲.我也拒絕.避免CCT對立.必竟網上再怎麼吵.也無法改變李仔開我的車超速的事實…這也是李仔要負的責任..整件事最清楚的就是我跟李仔二人.其他人所謂的真相.都是聽來的.用聽來的來當作事實真相來對我炮轟.未免太過草率.及不負責任.認識我的車友都知道我不是看錢重的人.我也不缺那十萬元.不認識我的車友.我也不必去對你們解釋什麼..車友有多挺李仔.跟李仔和我的消費糾紛.是兩碼事..李仔該處理的還是要處理.
最後若賠錢.一毛錢都不會進我口袋.我會請李仔捐出去給需要的社會團體..
以上發言若有不實.本人願負法律責任…CCT上也不再對此事件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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