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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改裝車牌相關罰則
一、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份:
●已領有號牌而未懸掛或不依指定位置懸掛,處以新台幣3600∼10800元罰鍰。
●未領用牌照行駛,或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牌照,以及牌照借供他車使用或使用他車牌照行駛,使用吊銷、註銷之牌照行駛,處以新台幣3600∼10800元罰鍰。
●損毀或變造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處以新台幣2400∼4800元罰鍰。
●號牌污穢,不洗刷清楚或為他物遮蔽,非行車途中遇雨、雪道路泥濘所致者,處以新台幣300∼600元罰鍰。
●經交通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制止時,不聽制止或拒絕接受稽查而逃逸者,處以新台幣3000∼6000元罰鍰。
二、違反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法部份:
●審驗超過標準處以新台幣1800∼3600元罰鍰;規避取締者處以3000∼30000元罰鍰。(記者張勳騰整理)
PS:所以改裝翹牌器被抓到跟大牌有黏衛生紙分別是罰多少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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