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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2-25, 09:46 AM   #1
Terry-tpe
正式會員
 
Terry-tpe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13-03-25
住址: Chang-Hwa,Taiwan
文章: 3,280
精華: 0
車型: R56-JCW / F31-328
贊助: 未贊助
提供個案例給樓主參考 , 約兩年半前 某車友的 E36-323 被一台跨線逆向行駛的車輛撞了
車頭受損 不堪修復 (人沒事) , 最後和解是 對方用十七萬買下 辦理過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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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r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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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海空運輸 . 中港地區進出口買單/報關 . 三角貿易 . 國際快遞
兩岸小三通 . 台灣海空進出口/報關/拖車 . 歡迎指教
台北康栢國際運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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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2-25, 11:45 PM   #2
aaronses7118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4-06-26
文章: 29
精華: 0
車型: E36
贊助: 未贊助
引用:
作者: Terry-tpe 查看文章
提供個案例給樓主參考 , 約兩年半前 某車友的 E36-323 被一台跨線逆向行駛的車輛撞了
車頭受損 不堪修復 (人沒事) , 最後和解是 對方用十七萬買下 辦理過戶
不知道T大朋友的案例能不能從網路找到
這樣就有實際案例與網拍成交價格兩方面支持市價17萬的依據
外加上U大說的
零件及剛更換物品如果有單據,則可以在訴訟時提出,加到車子價值內,不必折舊
一年內有單據的3.2萬沒單據2萬..加減提供給法官做裁決(如果不信跑法院)
現在私下和解也卡在對方喊窮...可能要先申請調解委員會
可是網路上說調解委員會的公正性很難保證..對方還是從事廟會活動的!
就怕調節會上有他認識的對我就不利了
aaronses7118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5-02-26, 12:17 AM   #3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8-10-09
住址: 台北市
文章: 252
精華: 0
車型: E36 325 敞篷式
引用:
作者: aaronses7118 查看文章
不知道T大朋友的案例能不能從網路找到
這樣就有實際案例與網拍成交價格兩方面支持市價17萬的依據
外加上U大說的
零件及剛更換物品如果有單據,則可以在訴訟時提出,加到車子價值內,不必折舊
一年內有單據的3.2萬沒單據2萬..加減提供給法官做裁決(如果不信跑法院)
現在私下和解也卡在對方喊窮...可能要先申請調解委員會
可是網路上說調解委員會的公正性很難保證..對方還是從事廟會活動的!
就怕調節會上有他認識的對我就不利了
T大敘述的友人就是我:D
我96年323買入16萬,整理大約30~40萬之間
對方所駕駛的車輛是超跑 保時捷 GT3 (還只掛試車牌)
發生地點在陽明山竹子湖路段 100年10月16號 清晨1點30左右
我下山準備入左彎,對方上山準備入右彎,剛好在灣中對方速度太快轉不過去,直接衝出線道到我面前,我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下去
當下發生時對方非常有誠意全責和理賠給我3選擇
1.買台同年同型的車..車況盡量相同的給我
2.回復原狀
3.以撞前市價整台買走
之後自認為對方找的車絕對沒有我目前車況還好,與修復後我也不會再開,我要求25萬,對方堅持15萬,商量到最後選擇市價17萬給他買走。當下給7萬,隔2天過戶再給10萬。
當然老車如果被撞,很難用整理的錢去跟對方清算,只要對方願意用"撞前"的市價(非殘值)跟你購買就不錯了,當然最後金額還是雙方須溝通,如果是和解,金額都可以商量;如果走法院,那一定是殘值下去算。(除非車子非常稀有全球僅剩無幾台,或限量車,或是此車有非比的紀念價值,那另當別論)
給你參考看看

當時有報警,但最後私下和解,沒有上新聞,所以你找不到相關資料,有和解書,需要的話可以提供給你影本當依據。YOUTUBE有影片,但僅只是從山下醫院從回現場撞爛的車上取回我私人東西(因為車子要給對方買走拖走)

此篇文章於 2015-02-26 12:37 AM 被 熾 編輯。
熾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5-02-26, 03:49 AM   #4
aaronses7118
註冊車友
 
註冊日期: 2014-06-26
文章: 29
精華: 0
車型: E36
贊助: 未贊助
引用:
作者: 查看文章
T大敘述的友人就是我:D
我96年323買入16萬,整理大約30~40萬之間
對方所駕駛的車輛是超跑 保時捷 GT3 (還只掛試車牌)
發生地點在陽明山竹子湖路段 100年10月16號 清晨1點30左右
我下山準備入左彎,對方上山準備入右彎,剛好在灣中對方速度太快轉不過去,直接衝出線道到我面前,我來不及煞車直接撞下去
當下發生時對方非常有誠意全責和理賠給我3選擇
1.買台同年同型的車..車況盡量相同的給我
2.回復原狀
3.以撞前市價整台買走
之後自認為對方找的車絕對沒有我目前車況還好,與修復後我也不會再開,我要求25萬,對方堅持15萬,商量到最後選擇市價17萬給他買走。當下給7萬,隔2天過戶再給10萬。
當然老車如果被撞,很難用整理的錢去跟對方清算,只要對方願意用"撞前"的市價(非殘值)跟你購買就不錯了,當然最後金額還是雙方須溝通,如果是和解,金額都可以商量;如果走法院,那一定是殘值下去算。(除非車子非常稀有全球僅剩無幾台,或限量車,或是此車有非比的紀念價值,那另當別論)
給你參考看看

當時有報警,但最後私下和解,沒有上新聞,所以你找不到相關資料,有和解書,需要的話可以提供給你影本當依據。YOUTUBE有影片,但僅只是從山下醫院從回現場撞爛的車上取回我私人東西(因為車子要給對方買走拖走)
謝謝熾大的痛苦回憶現身說法...
關於民法第 215 條
不能回復原狀或回復顯有重大困難者,應以金錢賠償其損害。

有找到下面這說法....
在損壞是可修理之情形下,此部分之損害賠償即是修車費之給付;如損壞已無法修理者,即是以金錢賠償為之,"賠償之金額係以車禍發生前之時價",減去毀損後之殘餘價值,做為其賠償之金額。

所謂"車禍發生前之時價"=殘值算法!?不是以交易市價當參考值!?
將來車禍撞大力一點!!令車子無法恢復原狀.強迫用殘值下去算!
這和車禍撞傷人!!寧可撞死人也不要讓他殘活著一樣的道理!
台灣法律太多漏洞了
aaronses7118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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