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T Forums
About CCT
CCT Members
Appliance
Link
   

返回   BMWCCT台灣車主聯誼會 > 註冊車友區 > 『一般討論』
註冊帳號 討論區幫助 日曆事件 今日新文章 搜尋 CCT購物網


回覆
 
主題工具 顯示模式
舊 2011-02-20, 01:55 AM   #1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引用:
作者: 單單 查看文章
十萬元的議題,掩概一切,.....試問車友們,您如是杏仁,您會如何處置.........是時代變了,社會變了....還是人心變了.....捫心自問,將心比心........歡迎嘴炮,但要有料..
他們都在私下嘴炮.炮的越火.掌聲就越大..(西瓜哇大平).為了選邊站.是非不分.毫無情份.人前握握手.背後下毒手.像白馬我用行動支持他辨活動給他做人情.換來的就是私下對我做下流的人身惡劣攻擊.表面做一套.私下做一套.這就是人心啦
做下流的人身攻擊.還有人呼喊要讓我死..還一推人支持,我還真開了眼了..


引用:
作者: 幻狐 查看文章
杏仁~其實我也不認識你~跟你也沒見過~我不是修車廠~只是個生意人~~基本上來說我不屬於任何一邊~~只是站在中立的立場~~這幾天來我店裡喝咖啡捧場的車友都有說到這件事~~~看到你PO了那麼多文~~我可以了解你的感受~~而站在車主立場~~也可以明白你的心情~~因為換做是我~其實也會有很多相同的感受~~~PO個回應文~~只是不想再淺水~~也出個聲~~不管是誰~~今天做錯了~~應該負責甚麼是很理所當然的~~我覺得該誰負責就應該負責~~這是不容推拖的~~我相信大家的眼睛都是明白的~~畢竟開著BMW的車友~~也都應該有著其重的身份和地位~~有身為<杏仁的朋友>相挺文是很應該~~至於其它阿薩不路的車友們也就不需選邊站了~~畢竟我們車友都不是<事主>~~今天這件事也不是說誰有多少人挺~~就是誰贏的局面~~都是成年人了~~應該負責的人~~就應該把應該負責的事情處理~~也應該顧慮到或遵重<事主>~~就那麼簡單~~這是我想表達的~~

我只是個跟<修車>無關的生意人~~僅表明自己想說的~~

PS:聽說你收到存證信函~~可以理解你的無奈~~也希望你最後能夠處理得當~~得到你所想要的~~我只是就事論事~~只幫<道理>~~就是那麼簡單~~
大大..你是好人.仗義執言..這種事本來是該私下處理.我從頭到尾都沒寫到李仔開車扣牌事情..但白馬就想出風頭..李仔扣牌事件.鬧上cct也是白馬po出來的.還動員車友對我人身攻擊.模糊焦點.車子扣牌事情若法官判決賠錢..
我一樣不會拿..這是態度.跟誠實的問題.




此篇文章於 2011-02-20 02:03 AM 被 杏仁 編輯。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按 "讚" 到facebook

舊 2011-02-21, 02:48 AM   #2
單單
正式會員
 
單單 的頭像
 
註冊日期: 2005-04-23
文章: 15
精華: 0
贊助: 2006、2007、2008、2009
引用:
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他們都在私下嘴炮.炮的越火.掌聲就越大..(西瓜哇大平).為了選邊站.是非不分.毫無情份.人前握握手.背後下毒手.像白馬我用行動支持他辨活動給他做人情.換來的就是私下對我做下流的人身惡劣攻擊.表面做一套.私下做一套.這就是人心啦
做下流的人身攻擊.還有人呼喊要讓我死..還一推人支持,我還真開了眼了..



大大..你是好人.仗義執言..這種事本來是該私下處理.我從頭到尾都沒寫到李仔開車扣牌事情..但白馬就想出風頭..李仔扣牌事件.鬧上cct也是白馬po出來的.還動員車友對我人身攻擊.模糊焦點.車子扣牌事情若法官判決賠錢..
我一樣不會拿..這是態度.跟誠實的問題.
杏仁,有個酒網不錯喔,品品酒,聊聊天....重點沒人下毒手.小人亂時,大哥會出手有需有密我
單單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1, 09:29 AM   #3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引用:
作者: 單單 查看文章
杏仁,有個酒網不錯喔,品品酒,聊聊天....重點沒人下毒手.小人亂時,大哥會出手有需有密我
單董.我再私下密你嘿.是非之地真的不能久留.開996的欣哥..隋時會再下令航母戰鬥群對我展開攻擊.真的是走為上策丫.[/COLOR][/SIZE][/B]

此篇文章於 2011-02-23 06:16 AM 被 杏仁 編輯。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3, 04:36 AM   #4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法律知識,想請你們上來提供一下你們的專業,小弟一時不察,表示錯誤,網路煽動攻擊及問候我老母,的是其他的車友,並不是你們三位,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在這裡跟、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三位道歉、原諒小弟的疏失。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3, 04:46 AM   #5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引用:
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法律知識,想請你們上來提供一下你們的專業,小弟一時不察,表示錯誤,網路煽動攻擊及問候我老母,的是其他的車友,並不是你們三位,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在這裡跟、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三位道歉、原諒小弟的疏失。
謝謝lucifial兄原諒小弟的疏忽,也感謝你的回復解釋。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3, 10:03 AM   #6
ㄚ濟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2-10-11
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r
文章: 276
精華: 0
車型: 321&E53 3,0
引用:
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謝謝lucifial兄原諒小弟的疏忽,也感謝你的回復解釋。
你好~~~
坦白說,你昨日的文章我看到後,感到非常詫異而列印存檔,前看後看,仔細看!怎麼我潛水在海底也中槍??
你的文章我有在看,但我非當事人,所以未曾發表過任何意見也沒向車友提供意見,怎麼會被指名道姓的說....
唉,法律行為的解釋可能不是全依當事人的主觀意思而論,是就全文以客觀解釋來論述,所以字字玄機,用詞遣字就法律人我而言,實在無法同意你的事後解釋,但....我實在不想在車有論壇提筆墨或口水嘴戰...深夜時我還一直想想我是2002年10月加入此論壇,我需要回文嗎?不回文是不是就是默認?..算了.我還是選擇沉默好了...我不寫加入....
本篇重點是...1.文章論述要清楚,以免解釋不清或要再解釋。
2.文章論述一定要段落分明,標點符號的使用一定要正確。
3.法律!我個人認為是知識,是一門很精緻的社會科學,可能 不適合蓋況說明,這樣有時會誤導讀者,且此論壇是比較偏重bmw車子的問題,這也是我很少就法律層面貼文或論述,儘量就有關車子的方面表示意見。
4.過去的就算了...你也表達意見了。
5.以上僅係個人就昨日你的文章表示意見。
ㄚ濟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3, 04:10 PM   #7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丫濟哥,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跟你們三位道歉。也感謝丫濟哥
不跟小弟追究。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回覆

書籤


發文規則
不可以發表新主題
不可以發表回覆
不可以上傳附件
不可以編輯自己的文章

啟用 BB 代碼
討論區啟用 表情符號
討論區啟用 [IMG] 代碼
討論區禁用 HTML 代碼

討論區跳轉


所有時間均為台北時間。現在的時間是 06:26 AM


台灣賓士零件網 基福汽車 正煇汽車

Powered by vBulletin® 版本 2025
版權所有 ©2000 - 2025,BMWCC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