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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3, 04:36 AM   #1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法律知識,想請你們上來提供一下你們的專業,小弟一時不察,表示錯誤,網路煽動攻擊及問候我老母,的是其他的車友,並不是你們三位,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在這裡跟、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三位道歉、原諒小弟的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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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3, 04:46 AM   #2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引用:
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不好意思,我的意思是你們有法律知識,想請你們上來提供一下你們的專業,小弟一時不察,表示錯誤,網路煽動攻擊及問候我老母,的是其他的車友,並不是你們三位,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在這裡跟、丫濟哥.正瑋兄 lucifial兄三位道歉、原諒小弟的疏失。
謝謝lucifial兄原諒小弟的疏忽,也感謝你的回復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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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1-02-23, 10:03 AM   #3
ㄚ濟
正式會員
 
註冊日期: 2002-10-11
住址: 新北市中和區r
文章: 276
精華: 0
車型: 321&E53 3,0
引用:
作者: 杏仁 查看文章
謝謝lucifial兄原諒小弟的疏忽,也感謝你的回復解釋。
你好~~~
坦白說,你昨日的文章我看到後,感到非常詫異而列印存檔,前看後看,仔細看!怎麼我潛水在海底也中槍??
你的文章我有在看,但我非當事人,所以未曾發表過任何意見也沒向車友提供意見,怎麼會被指名道姓的說....
唉,法律行為的解釋可能不是全依當事人的主觀意思而論,是就全文以客觀解釋來論述,所以字字玄機,用詞遣字就法律人我而言,實在無法同意你的事後解釋,但....我實在不想在車有論壇提筆墨或口水嘴戰...深夜時我還一直想想我是2002年10月加入此論壇,我需要回文嗎?不回文是不是就是默認?..算了.我還是選擇沉默好了...我不寫加入....
本篇重點是...1.文章論述要清楚,以免解釋不清或要再解釋。
2.文章論述一定要段落分明,標點符號的使用一定要正確。
3.法律!我個人認為是知識,是一門很精緻的社會科學,可能 不適合蓋況說明,這樣有時會誤導讀者,且此論壇是比較偏重bmw車子的問題,這也是我很少就法律層面貼文或論述,儘量就有關車子的方面表示意見。
4.過去的就算了...你也表達意見了。
5.以上僅係個人就昨日你的文章表示意見。
ㄚ濟 目前離線   回覆時引用此篇文章
舊 2011-02-23, 04:10 PM   #4
杏仁
游客
 
文章: n/a
丫濟哥,造成你們三位的困擾,小弟跟你們三位道歉。也感謝丫濟哥
不跟小弟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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