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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徵???~~那應該是夢境吧...
汽燃費超收11億 7月起歸還
因計算有誤,交通部溢收200多萬車主汽車燃料使用費長達29年,引發民眾譁然。路政司長陳彥伯坦承,汽燃費的計算的確有誤,溢收金額共11.08億元,除對駕駛人表達歉意,公路總局會在一個月內公布完整退費細節,將超收的金額退還給汽車所有人,被超收汽燃費的車主,7月就可收到退還款項。
陳彥伯指出,交通部重新核算72年所發布的「各型汽車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耗油計算表」和「各型汽車每季 (年)徵收汽車燃料使用費」,發現每月耗油量部分計算錯誤,造成三項汽燃費溢收。
根據核算,排氣量1801cc至2400cc的自用小客車每年溢收30元,柴油自用小客車每年溢收18元,排氣量6601cc至7200cc柴油營業用貨車每季溢收95 元。若車主長達29年都被超收汽燃費,最多可退870 元。
陳彥伯表示,超收部分交通部會概括承受退還車主,經過計算,84年辦理換牌的車輛共218 萬輛,72年至84年的車輛估計不超過12萬輛,公路總局會在一個月內公布完整退費細節,以最便民的方式退還超收款項。
民進黨:應停收,或改隨油徵收
【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針對交通部29年來超收汽車燃料使用費,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舉行記者會,要求交通部加計利息後,退費給民眾。交通部廢除徵收汽燃費,因為不開車還要繳交汽燃費,不符合使用者付費原則,若交通部一定要徵收汽燃費,應與能源稅、碳稅一起檢討,隨油徵收。 民進黨立委葉宜津表示,因技術錯誤,交通部超收汽燃費29年,顯示行政部門的漫不經心,她雖肯定交通部勇於認錯,但交通部不要為德不卒,既然人民滯納規費都要繳交利息,交通部也應先加計利息,再退費給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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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無法改變環境的話,就該試著去調整自己的心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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